多彩的蝴蝶 发表于 2022-6-25 05:10:40

数字经济化时代来临, 大力推进电子合同的规范使用

  在当今“全方位数字化”的营商环境里,无数的企业和个人,每天都在打印、递送、往返签章、收纳保管、手工查找各种纸质合同书、协议书,这实在是不利于数字经济全面赋能实体经济的价值体现,也不利于经济数字化升级,全面享受数字经济所带来的巨大便利和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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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电子合同的使用,绝大多数企业/个人所担心的问题是,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兴签约方式,在我国现行法 律制度中有没有相应的法 律依据?如果产生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电子合同的效力?

  其实,政 府层面很早就开始为全面实现“电子认证”和“电子签章”展开不懈的探索和推进、在法 律层面也不断完善。《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电子合同既然以数据电文作为载体,即也是书面形式合同的一种。

  合同的作用除了约定双方的活动内容/规定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 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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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积极解决法务问题和全球电子信息技术不断成熟的有利条件下,加上在数字化层面长期落后于其他领域的“合同签署工作”急待跨入数字化领域的强烈刚需,面对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需求的激增,电子合同日渐被大众所认知和接受,电子合同的市场条件已日趋成熟。

  应运而生的拥有17年通信领域经验的签里眼实时视频面签平台面世,从安全、合法、长久、便利、高效等各方面为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系统性保障,将实时视频录像与电子合同相结合,值得一提的是,签里眼不仅能提供视频面签服务,更是内置多种技术,有效降低欺 诈风险;实现数据加密传输,文件加密储存,满足双录规定,安全合规;大幅降低交通/快递/时间等成本支出,全程线上完成业务办理,提升客户体验,为繁琐的“合同签署工作”全面融入数字经济洪流打开了历史性的“电子签署”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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