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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的同居纠纷案,拷问判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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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7 00:2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语音播报:
https://www.rwcmw.cn/index/article/articledetail.html?id=4797
特大山体滑坡视频链接播放
https://mi.mbd.baidu.com/r/HLX6HyGNUY?f=cp&u=f91017 00b585c164







2019 年 7 月 23 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鸡场镇坪地村岔沟组 发生特大山体滑坡,共有 22 栋房屋被掩埋,王小永家失去 10 多位亲 人,仅有王小永和其妹王绝必、次子王才松幸免于难。7 月 28 日, 水城县“7.23”灾后重建前线指挥部便对其受灾群众房屋进行登记核 实救助并善后。2020 年,高飞以同居析产纠纷为由将王小永告上法 庭,请求法院支持:1、遇难者救助款的 1/3;2、房屋被毁救助款的 一半,政府回收农户畜牧款的一半;3、退还高飞、顾沙沙、顾威的 低保金;4、退还高飞、顾沙沙、顾威的一次性生活救助金;5、仓棚 运输车购车款的一半;6、安置房按 1300 元/平方补给原告;7、诉讼 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过法院审理质证,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 黔 0221 民初 4640 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高飞的诉讼请求第 3 和第 4 项,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高飞不服,上诉至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1、以王 小永配偶的名义死难者的救助款归其所有;2、判决房屋赔偿款的一 半归其所有;3、判决牲畜赔偿款的一半归其所有;4、判决运输车价 款的一半归其所有;5、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如下:虽然高飞、王小永不属于合法人员 夫妻,但从高飞作为乙方与政府签订的部分救助协议中均涉及高飞作 为乙方共同在救助协议上签名,高飞及顾威、顾沙沙领取的低保金也 打入王小永账户,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高飞与王小永此前共同生活 的确,此期间共有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随作出(2021)黔 02 民终 2067 号民事判决书。
扑朔迷离的救助协议,是制造矛盾的根源
据官方通报,7 月 23 日 21 时 20 分许,六盘水市水城县鸡场镇 坪地村岔沟组发生特大山体滑坡灾害。截至 7 月 27 日 16 时许,经户 籍核对、家属报案、DNA 比对、对幸存者走访询问、公安大数据分析、 通信痕迹查证、与幸存者本人电话及视频核对、以组为单元户为单位 “一人一档”逐一复核,确认该滑坡灾害区共有户籍人口 22 户 77 人, 外来探亲访友、务工人员 8 人,共计 85 人,其中已取得联系的在外 人员 23 人,搜救并送医院救治伤员 11 人,搜救出遇难人员 29 人, 失联人员 22 人。
2019 年 7 月 29 日后,水城县鸡场镇人民政府分别与王小永、王绝 必须签订《贵州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灾害救助协议》。据幸存者 讲述,凡是签订协议的,都是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在空白处签上名 字,签好后,政府马上收回,不给留底更不许拍照,同时要求每个人 不得泄露协议内容。王小永、王绝必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签字的。但 是王小永、王绝必坚决强调在签字的时候根本就没有高飞、顾威、顾 沙沙的名字在上面,因为在核实遇难家属信息时,王小永一直都在强 调他和高飞只是朋友关系,不是家庭成员,而高飞、顾威、顾沙沙都 是镇上的人,户口也都是镇上的,不可能享受灾害发生后的救助补助, 至于他们的名字是怎么出现的,根本不知道,更不知道有他们的低保金。若不是在法庭上,还看不到“协议书”。
随着高飞的名字出现在《救助协议书》上,后来的《搬迁协议》 也就不足为奇了。可是,高飞就算是和王小永是同居关系,怎么可能 代替王小永、王绝必签字呢?她签字,为何不告知王小永?难怪有人 怀疑,这是高飞借助灾难事故冒用和王小永的关系串通有关人员,骗 取救助金,发灾难不义之财,高飞本人就是这个品行。 那么,到底高飞和王小永是什么关系?他们中间是如何同居的? 他们之间有共同财产吗? 通过多渠道调查,熟悉他们的人说: “露水夫妻”、“搞破鞋”、“生 理需求”、“设局骗财”等等。
反正是没有谁说高飞的好话。据多方证 实,王小永是高飞表面上的第五任“丈夫”,暗地里的“男人”说不 清楚,一个字“乱”、两个字“很乱”。
据王小永谈及他们的关系,他们是在 2016 年认识,因为他们都 在搞养猪事业,高飞经常邀请他探讨养猪的事,两个养猪场相距几公 里远,一来二往,两个人就发生了关系。自从有了那个事,高飞就指 使王小永帮他家干活,拉饲料,就连她父母建房也要向他伸手要钱, 他们之间来往也仅限在她家过夜。至于岔沟组的住处,高飞压根就没 有去过。曾有一段时间考虑和她重组家庭的想法,在外出或离开时间 稍微长的时候,两个儿子(长子在灾难中遇难)就在她家住,可是高 飞经常对他们非打即骂,实在忍受不了高飞的虐待,两个儿子都跑回 乡下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看到两个儿子可伶,就打消了和高飞组建 家庭的想法。在一起时,高飞从来都没有在他身上花过一分钱,反倒 是给她、给她的两个孩子以及她父母花费了不少。
关于在乡下建房,高飞没有出过一分钱,只是在打地基是去帮助 过两天,就因为这个,她就要我一半的家产,她实在是太贪心了。关 于车的事,当时买车钱不够,提出要他出资一万元,但是她没有给, 我是和我弟弟凑钱交的首付。在法院她拿出的发票说是她买的,其实 那张发票是我放在安置房里被她又拿走的,以为是丢失了,所以在办 理车手续的时候,又重新开了一张新的发票,那张发票也就作废了。 我养的猪,平时都是我父母帮助喂养,高飞从不曾有过任何帮助,只 是山体滑坡造成我家十多人遇难,我要处理后事,无暇再去管猪的事, 正好是高飞帮忙完成政府回收的工作,这一点我可以感谢她,但也不 至于要分我一半的猪款。
专家视点
著名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张宏亮认为,本案是同居析产纠 纷,不是离婚纠纷。同居关系因欠缺婚姻关系的实质要件,不具备婚 姻法意义上的民事关系,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 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不同于一般离婚案件 的财产处理,不能仅因财产取得或登记于同居关系期间,就推定属于 同居双方共有、推定为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也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原则予以平均分割。对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法律已经作出了 明确规定。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同居关系并不是家庭关系,这种共有应是按份,对于按份共有,《物权法》已经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 不明白的,也要按照出资额确定。关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如何处理,在 2017 年第 67 期《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也登载了相关案例,该案 例与本案完全一致,两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例对 本案有极高的参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对于同居期间一 方名下的财产,主张共有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近年来,涉及解除同居关系以及分割财产的案件越趋复杂,在很 多情况下,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非常接近,除了两张纸(结婚证), 几乎没有区别。
然而,在起诉同居析产的情况下,同居关系的处理与 婚姻关系有着不小的区别。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 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 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同居关系和家庭关系都是 整个社会的小细胞,处理好同居关系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 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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