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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3 22:3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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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个人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或将受央行可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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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央行关于非银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施行,支付宝、微信支付这些账户5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要上报了。
  这个通知施行后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这之中,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今后,我们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业内人士分析,大额交易报告的上报主要面向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不涉及额外履行报告责任;在实际合法合规交易中几乎无感知,将由交易背后的非银机构按要求上报;该新规主要是预防洗钱和非法融资等行为,企业和个人正常交易和业务办理不受影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变、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不涉及。
  值得注意的是,明年1月起,《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也将正式实施,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大额交易报告覆盖至第三方支付机构
  今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这个通知施行后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这之中,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今后,我们个人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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