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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中的纳什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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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2 02:3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p>反腐败中的“纳什均衡”</p>
<p>浙江财经学院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院长 谢作诗</p>
<p>不知国外是怎样治理腐败的,更谈不上对法律本身的了解和认识。关于腐败的问题,倒是听过两说:一说权力需要制衡,需要监督,权力得不到制衡和监督,必生腐败;二说不要管制,有管制必然有腐败,反腐关键是要限制政府权力、减少政府干预。</p>
<p>我当然赞成反腐要釜底抽薪,限制政府权力、减少政府干预。但是,这似乎不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不仅仅是那些既得利益的当权者,我们很多学者朋友、老百姓似乎也不能接受。不管制,那还了得;不管制具体的经济活动可以,难道规则也不要管了吗甘露聚糖肽注射液说明书患者要多了解?</p>
<p>所以,反腐便又回到了制衡和监督的话题。但是只要制衡和监督不可能完全,只要监督成本不可能为零,那么腐败就不会消失。腐败是监督成本的增函数:监督愈困难,腐败就愈多。所以,美国也有腐败,意大利更有腐败。而且从长期来看,我们不能指望权力制约权力,就这好比是博弈论中的“纳什均衡”策略,只要利益巨大,制约权力的权力也会被拉下水。</p>
<p>肯定政府干预的合理性,而监督制衡又不完全,还有没有更简单的对付腐败的办法?</p>
<p>我想有。如果我们反腐倡廉为的是消除腐败,或者准确地说,为在既定的成本约束下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那么或许可以:严惩受贿,但是豁免行贿。甚至可以将追回的赃款退还行贿者。</p>
<p>先看既严惩行贿,又严惩受贿这一规则下的均衡。对于行贿者来说,只要行贿的收益大于行贿的支付加可能被复方卡力孜然酊效果发现的风险贴水,他就会行贿。由于行贿要受到惩罚,事后他就有保密积极性。对于受贿者来说,只要他接受的支付大于可能被发现的风险贴水,他就会受贿。同样的道理,受贿者也会选择保密。如此,人们只能把眼睛向着监督,向着权力制衡了。</p>
<p>再看严惩受贿,但是奖励行贿这一规则下的均衡,对于行贿者来说,只要行贿的收益大于行贿的支付(行贿的收益甚至不需要大于行贿的支付),他就会行贿。但是一旦他得到了行贿带来的收益,他就有告密积极性,因为这可以使他得到额外的奖励。对于受贿者来说,既知行贿者事后有告密的积极性,他怎么肯受贿呢?如果没有受贿,那么又哪来的行贿?</p>
<p>这个没有行贿受贿的局面是靠什么得来的?是靠监督得来的吗?是靠权力制衡得来的吗?是靠减少管制得来的吗?都不是。什么也没有靠,靠的只是一条一文没花的规则。</p>
<p>当然,必要的权力制衡还是需要的,要不然谁能给奖励,谁敢要奖励?</p>
<p>当然,这条规则并不是真的一文没花。公平吗?合理吗?你奖励行贿公平合理吗?这种用不义的手段获得钱财和权力的行为,为什么不是应该受到惩罚,反而还得到奖励呢?</p>
<p>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反腐也是有代价的;现实终归是现实,我们常常不得不两劣择其轻。再者,这种不公平、不合理只是一次性的。如果能用一次性的不公平、不合理换得永远的公平和合理,何乐而不为?如果实在容不了奖励行贿,不追究行贿不行吗?</p>
<p>严惩受贿但是奖励行贿,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公平与否,合理与否,而在于你奖励行贿,行贿者就真的有告密的积极性吗?第一,如果做了这次的交易,还指望着下次的交易怎么办?如果还指望下次的交易,行贿者怎么会有告密的积极性呢?第二,保密的压力不仅来源于害怕法律的惩罚和散失行贿成果的担心,还来源于接受道德公议的担心。打个比方,要是我通过行贿进了名牌大学,一旦事情暴露不受处罚是一回事,恐怕我的大学梦是泡汤了——这样的行贿成果(大学资格)恐怕是保留不了的,即使儿童会患白癜风保留了下来,也是会大打折扣的。</p>
<p>是的,确有那么一部分行贿者,事后无论如何他们是不会有告密的积极性的。但这没有关系。你惩罚他,他不照样不告密吗?你惩罚他,他不照样在行贿吗?所以无论是在既严惩受贿,又严惩行贿的规则下,还是在严惩受贿,但是奖励行贿的规则下,他们的行为没有两样。对这部分人来说,游戏规则的改变虽然没有使事情变得更好,但也没有使事情变得更坏。</p>
<p>然而也确有很多人,他们是被迫行贿的,他们确有告密的积极性。比如按实力本来可以正当评上职称,但是却不得不走后门;比如有实力的公司,通过正当竞争本来可以拿得项目,但现在却不得不行贿……所有这些,人们是不愿意行贿的,也是敢于告密的。</p>
<p>进一步,受贿的要害并不在于行贿者是否真的会告密,而在于在可能的受贿者心中会形成怎样的预期。要是预期到行贿者没有了保密的积极性,或者保密的积极性降低了,他怎么会不约束约束自己的受贿行为呢?所以,尽管有部分行贿者并不因为游戏规则的改变就改变自己的行为,但是总体来讲,行贿者保密的积极性是大大降低了。因为这一点,行贿受贿行为必将大大减少。这样看来,严惩受贿但是奖励行贿较之于既严惩受贿又严惩行贿难道不是一种改进吗?只是,这种改进对于那些可能的受贿者来说多少是有点不妙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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