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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机快递后变沙子货单啥都不填只能获赔75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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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6 05:2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相机快递后“变”沙子 货单啥都不填只能获赔75块钱</p>
<p>法院判决:未如实填写单据,赔偿75元</p>
<p>  我的相机快递来咋成了沙子?!</p>
<p>  还是那个重量,不存在掉包的可能啊!本报讯(首席 吴倩)郑州市民韩先生通过快递公司将价值两万多元的数码相机寄往湖南后,数码相机却变成了沙子。多次协商未果,韩先生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但是,由于韩先生没有按照要求据实填写内件名称及数量等,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快递公司赔偿原告韩先生损失75元。</p>
<p>  韩先生称,2010年9月,其所在的公司在淘宝店销售一套价值26740元的数码相机。湖北一客户拍下后,韩先生通过郑州一家快递公司将数码相机寄往湖北。之后,在客户的要求下,货物被转运到湖南。然而,客户验收货物时却发现里面是沙子,因什么是白癜风此拒收。韩先生得知情况后,多次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北京中科皮肤病医院拒绝赔偿损失。于是,韩先生将该快递公司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6740元。</p>
<p>  相机在转运途中被掉包?</p>
<p>  庭审中,原告韩先生认为自己选择了被告的快递业务,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但是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着重大过错,按照被告公司的经营模式,物品需经多个快递公司转运才能送到客户手中。由此便会在转运过程中出现管理问题,最终造成原告相机被掉包的事实,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p>
<p>  被告认为,被告业务员经原告要求将原告的物品递寄到湖北襄樊后转运至湖南岳阳,整个过程中包裹的重量始终是3.6千克,从重量上来看,此包裹不存在被掉包的可能。原告声称原来递寄的是照相机,到那边却变成了沙子,对于此结果,被告是不承担责任的,因为不论原告所要求的是相机还是沙子,被告都已经尽到了邮递义务,至于里面是何物品,或是否真被掉包,应由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待刑事程序结束后,以刑事判决的结果再对责任人进行民事追偿,而不应由原告直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被告赔偿。</p>
<p>  法院判决赔偿原告75元</p>
<p>  同时,被告对于原告邮寄价值昂贵的数码相机而不进行保价的行为也提出了质疑。被告认为原告在邮寄数码相机时并没有向被告公司的业务员告知邮寄物品的名称及价值,也没有让业务员查看包裹内的物品,且在填写快递详单时,并未在“内件品名”及“数量”栏中填写任何信息,而且送寄的包裹外包装只是普通的纸箱,而不是数码相机的原封包装。根据快递公司的规定,在快递详情单上以显著的字体颜色标明了提示“并确认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对于快递价值两万多元的数码相机,原告不仅不说明情况,也不采在北京哪家医院能治好白癜风取保价等保险措施,因此完全是原告的责任。由于原告无法证明其递寄的物品是数码相机,因此被告并未违约,不应承担任何责任。</p>
<p>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依法成立的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金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提供的速递详情单中已作出提示,如系物品,请据实填写内件名称及数量,并确认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一万元。该单还以加粗红体字提醒寄件人填写详情单前,务请阅读背面快递服务协议,强调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中医治白癜风或短少,按照资费的3倍赔偿,并再次以加粗黑体字提示“贵重物品请务必保价”。在承运单背后载明的限赔条款承运人采用了黑体字体,与其他条款在外观上明显不一致,使得托运人足以引起注意该条款,承运人尽到了提示义务。本案货运单正面“内件物品、数量、重量、体积、保价金额、资费”等栏目均为空白,原告未对托运货物进行保价,按照原、被告双方货运合同的约定,未保价快件丢失,赔偿限额为资费的3倍,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被告收取原告资费25元,即被告应赔偿原告75元。</p>
<p>  于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快递公司赔偿原告韩先生损失75元。(线索提供熊晓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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