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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部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人均增加1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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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3 18:1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山东部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人均增加165.5元</p>
<p>本报济南讯 记者5月18日从北京治疗白癜风最正规的医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5月底前,我省将完成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其中,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人南昌最好的白癜风医院均将增加165.5元。</p>
<p>          按省人白癜风患者做哪些检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据测算,此次调整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人均分别增加165.5元、116元、65元。按照要求,待遇调整工作将于5月底前结束。</p>
<p>          据介绍,自2005年起,我省已连续七年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p>
<p>                            编辑:李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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