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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14万元现金因交通事故丢失法院判定应返还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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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02:2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司机1.4万元现金因交通事故丢失 法院判定应返还老板</p>
<p>本报讯 日前,王某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到二白癜风能痊愈吗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久寻未果的1.4万元有了着落。</p>
<p>  事情要追溯到2012年6月份,按照车主王某的安排,李某、张某驾驶车辆从山东省肥城市装运货物至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李某从原告处支取费用1万元,用于途中花费。到达目的地后,收货方将运费1万余元交给李某,由其为车主王某捎回。根据车主王某安排,李某、张某再从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装货驶往河南省郑州治疗白癜风医院怎么样市。</p>
<p>  据李某称,出车时他们在车主王某处支取了1万元,除去去七台河时的花费,回来时留出一千多元,用于路上支付过桥费及吃饭等费用,将剩余的1.4万元放到精彩青春记告别白癜风行动车内的卧铺下面了,张某不知道其放钱的事。去往郑州市的途中,由张某驾驶车辆,李某坐在副驾驶座上。</p>
<p>  2012年6月12日17时,在行至黑龙江206省道穆棱市马桥河镇西河砖厂处时因刹车失灵,为紧急避险,张某驾车撞向避险车道,发生李某、张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单方交通事故。随后由张某报警,交警到场后,二人被送往医院。</p>
<p>  经结算,双方对其他花费没有异议,李某尚有1.4万元未交付车主王某。李某称该款系因发生交通事故丢失,但未向本院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p>
<p>  东昌府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主张1.4万元丢失,证据不足,依法不予认定,应返还给王某。张某并未保管运费及剩余费用,且其对李某如何保管钱款并不知情,因此其不应当承担责任。</p>
<p>  因此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王某人民币1.4万元,驳回王某要求张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李某承担的判决。宣判后,李某北京去哪里医院看白癜风不服,提出上诉,案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p>
<p>(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江居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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