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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今宣判是否聚众淫乱是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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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11-26 03:5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案”今宣判 是否聚众淫乱是焦点</p>
<p>早前:副教授马尧海进入法庭前接受多家媒体采访。</p>
<p>南京某高校教授马尧海等人涉嫌聚众淫乱一案,将于今天(20日)上午在秦淮区法院宣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比照刑法规定,马尧海构成聚众淫乱的罪名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剩下的就是如何量刑的问题。</p>
<p>4月7日至8日,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因为有当事人提出涉及隐私,所以该案没有公开审理。据秦淮法院介绍,这两天的庭审中,检方与马尧海的辩护人就聚众淫乱的北京中科医院亲身经历罪与非罪展开了辩论。</p>
<p>庭审中,检察院指控,马尧海等二十二名被告人组织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p>
<p>马尧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他认为,聚众淫乱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而马尧海等人的活动不涉及金钱交易,同时也具有封闭性和隐蔽性,故其没有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公共秩序,本案涉及的性聚会应该属于私权的范畴,不应当以刑法处罚。</p>
<p>在这两天的庭审中,除马尧海外,其余21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也都作了有罪辩护。在量刑方面,检方认为,应当根据犯罪情况分别量刑:部分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而第一被告人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应酌情从重处罚。</p>
<p>在4月8日之后至今的时间里,马尧海的态度有没有转变,目前不得而知。但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认为,不管马尧海态度如何,有个实际问题需要面对,他家中有个老年痴呆的老母亲无人照顾,平时都靠马尧海烧饭伺候,如果判马尧海实刑,其老母亲的安顿是个问题。究竟马尧海和其他同案人员结局如何,今天的宣判将会揭晓。</p>
<p>辩护律师:聚众淫乱 没有权威司法解释</p>
<p>曾代理许霆案的姚永安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马尧海案成社会热议后,不少声音表示应废除聚众淫乱罪,但姚永安表示,即使按照现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马尧海有罪,什么叫做犯罪?简单地讲,那就是触犯刑律、危害社会、依法当罚。姚永安表示,刑法并没有把马尧海的换偶行为规定为犯罪;马尧海的行为也没有社会危害性。</p>
<p>聚众淫乱罪,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开的场合搞,才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他们只是在自己家里搞,对社会没有任何影响,连违法都谈不上,何谈犯罪?姚永安说,聚众淫乱,应该和聚众斗殴一样,两帮人,看见人就打,不分对象,那才叫聚众淫乱。他表示换偶是一种有感情的自愿的行为,不能算作淫乱。</p>
<p>回顾</p>
<p>五旬大学教授建游戏群 近两百人参与</p>
<p>南京一所大学的副教授吴阳,工作之余在络上建立了一个游戏群。他说,这个群鼎盛时期拥有190多个会员,其中男女相当。身为群主的吴教授是个52岁的离异男人,他没有性伴侣却能经常参加会员们的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交换活动,他说,我就是一个人,他们接受我,我就去,不接受拉倒。日前,吴教授与他发展的其中近20名会员因涉嫌聚众淫乱,已被移送秦淮检方审查。</p>
<p>南京教授事件开庭 因涉及隐私不公开审理</p>
<p>备受关注的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某等22人聚众淫乱案,7日上午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秦淮检方指控,马某等被告人犯聚众淫乱罪,应予追究刑事。</p>
<p>据调查,2007年夏至2009年8月间,马某等人通过络结识后,分别结伙先后在南京多处酒店和马某家中进行中科白癜风医院十二周年庆淫乱活动,其中马某组织或参加18起。2009年8月17日,被告人向某邀集肖某等人,在南京下关某快捷酒店进行淫乱活动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其余被告人之后陆续被抓获归案,或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p>
<p>检方认为,马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按规定,对聚众淫乱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悉,这是自新刑法修订以来,以聚众淫乱罪起诉、涉及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p>
<p>虽然被司法机关定性为聚众淫乱,但此案的被告人自称为夫妻旅游交友,马某则声称比婚姻出轨要高尚。根据检方提供的资料,22人中仅有两对夫妻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优惠活动。</p>
<p>因主要被告人系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又因涉及的罪名存在争议,此案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对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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