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豫新华通路桥公司承建的鸡场至营盘公路施工地,就是“7.23”山体滑坡的最上方,却被忽略。是故意隐瞒真相还是另有隐情?
根据《水城县沉陷区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鸡场至营盘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显示,水城县沉陷区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鸡场至营盘公路属于县乡道改造项目,路钱全长 31.466 公里, 路基宽度8.5m, 起点 K0+000~K2+200段为沿现有老路大修,路基宽度6.5m,设计行车速度30km/h。该项目中标单位是豫新华通路桥集团,于2017年开始施工。
据当地村民讲述,鸡龙公路修建于70年代,事发地段路面有6.5米,至今该地段没有发生一次事故。公路上方是很大的刺梨园,长势很好。自豫新华通路桥公司切坡拓宽了8米多,有原来的6,5米增加到现在的15米,才出现这次事故。
一位当地不愿透露姓名的施工人员这样讲到:“是为了赶进度不规范盲目削坡工程活动和降雨影响,发生垮塌坠落,在冲击力影响下助推山坡土层大量下滑堆积,才造成了特大山体滑坡”。
由此能够证实,此次事故完全是豫新华通路桥公司削坡施工、长时间有两台大型挖土机在最上方作业等相关工程活动导致坡度改变岩体松动,而没有及时进行安全防护处理直接导致的,其工程施工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明显不属于不可抗力。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下雨自然引起了23日晚上的塌方,紧接着又发生次生灾害造成了200万立方的泥石流吞没岔沟组,造成52人死亡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所谓红线外的垮塌则完全是因红线内的工程活动造成的,所以豫新华通有着不可也不能推卸的责任。
广东地质灾害研究院区研究员介绍到,削坡修路引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影响因素很多,主要有地质条件、地表水的冲刷浸泡、边坡植被、气候条件、风化和地震等因素外,人为因素也是引发地质灾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忽视地质环境保护的大规模人类活动,如乱砍滥伐森林、无计划采石开矿与削坡修路、过量开采地下水、坡顶加载等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边坡施工开挖的高度、坡度及防护,也关系到边坡的稳定性。一般来说,当公路边坡高度小于6-8m 或边坡坡面防护、排水系统完善,井且没有变形迹象或植被完好时,公路边坡的稳定性较好。
公路施工可能改变公路沿钱岩土体的自然稳定状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各种地质灾害。所以,应事先制订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规范施工流程和工艺,井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预加固、截排水等辅助施工措施和监测预警工作。
谁在逃避责任?他们害怕什么?
然而,豫新华通施工现场并没有被政府官员、新闻媒体提及,在救灾工作会上,没有人提及削坡拓宽路面,更没有人提及此次山体滑坡的真正原因是削坡垮塌。
既然是这样,那么明显的“责任事故”怎么变成了“自然灾害”的呢?岔沟组的幸存者告诉记者,鸡场镇人民政府曾经向他们宣读了一份什么“文件”,称“上面的结论已经出来,这是一起自然灾害,没有我们政府的责任”。
“我们很想告诉新闻记者和现场救援的省长,事故原因不是山体滑坡,”一位幸存者告诉记者:“镇上的人总是拦着我们,不让我们接近领导和记者,当有领导或记者主动找我们了解情况时,他们就故意转移我们的话题。”
2022年7月23日,是山体滑坡52位亡灵三周年公祭的日子,岔沟组幸存者自发组织前来公墓祭拜。下午3时许,众人齐聚到公墓前还没有开始祭拜,坪地村书记打电话给鸡场镇领导,汇报了公墓前人员的动态,不几分钟,鸡场镇领导、工作人员、派出所所长、派出所民警数十人,开着警车赶来,强行将前来祭拜所有人员强制驱离,三五个警察抓住部分人员强拉硬拖被带到展览馆内非法拘禁2个小时。事后才知道,原来是上面有领导要来,担心前来祭拜的幸存者和领导见面。
谁来打开幸存者的心结?
心结一、是自然灾害还是安全事故?
导致7·23特大山体滑坡的直接原因是连续强降雨导致边坡土壤水分处于饱和状态,切坡形成的裸露岩土质边坡稳定性差,形成垮塌。但是,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施工?相关参建单位建设行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心结二、隐患防治是否到位?
建设单位是否进行地质勘探?切坡修路是否意识到该边坡安全隐患?有没有及时落实隐患的防控措施?有没有按照边坡施工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心结三、应急防控方面为何如此缺位?
施工单位有没有制定边坡垮塌隐患应急预案?有没有组织全部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边坡垮塌灾害危害性、预警信息、避灾路线、应急处置等。
心结四、施工现场管理是否完善?
施工单位明知边坡存在安全隐患,在没有治理隐患的情况下,进行部分边坡施工和坡脚的建设施工,对边坡监测位移数值均在变化而未引起重视,对隐患酿成垮塌的认识明显不足,有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心结五、安全监管是否到位?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不规范行为有没有做到及时纠正?监管是否到位?
心声
值得肯定的是,水城“7.23”特大滑坡事故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动用了上千人的力量六天六夜通宵作业搜救被困人员,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在这里要向每一位救援人员致敬。
但是,在此次事故中,造成了如此重大的人员伤亡,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呢?这个我们还不能妄下断言,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组织专家团队,对事故查明事故原因,给52位亡灵和所有幸存者一个最最权威的说法。如果这里面有人祸的因素,希望相关责任人能够得到严惩,以告慰死者们的英灵,同时也给他们家属一个交代。
盈科北京律师事务所刑辩副主任张文明律师谈施工责任认定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一
般为:
(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1、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管理责任:
(1)工程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建设单位违章指挥;
(3)提出压缩合同工期等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4)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
(5)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6)施工前未按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7)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与同一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或建设单位直接将分包工程发包给分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方又不收取管理费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勘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勘察责任或主要责任:
(1)在勘察作业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致使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破坏或坍塌;
(2)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设计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设计责任或连带责任:
(1)未根据勘察文件或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不实或严重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对涉及施工的重点部位、环节在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未注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意见;
(3)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素。
4、监理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监理责任或连带责任:
(1)未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
(2)未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资格进行审查;
(3)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暂停施工;
(4)施工企业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未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5)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