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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偷工减料占用耕地违搭执法部门充当保护伞枉法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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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6 17:4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雪山镇在2017年采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给老百姓代建新房,无规划许可,无规划图审批。小区无竣工验收,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施工人何正兴(村委副书记)偷工减料修新房,同时又违规占用耕地给老百姓违搭房屋,双向收费用。当地的老百姓多为老人不懂,2022年房东才回到老家发现这些问题给雪山镇政府反映情况,雪山镇政府充当何正兴的保护伞拒不解决质量问题,拒不拆除违法建筑,并且安排恩阳区公安局对上访的老百姓直接逮捕;后房东起诉到恩阳区人民法院,恩阳区人民法院说小区是2018年修好的,违建房屋是2021年违搭的,原告应该在2019年起诉,过了起诉时效为由驳回起诉。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

  施工方违法搭建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要求整改无果

  据雪山镇马鹿岩村村民何开强向媒体反映:2017年,雪山镇响应国家政策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将原告的老宅基地所在区域规划为建新聚居点。马鹿岩村委会及雪山镇政府未与原告签订书面的协议,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也未向原告及同村老百姓公示过实施方案、补偿标准、规划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2018年新房建好后,何开强一直在外打工,2022年2月份辞工打算回老家养老,回到老家才发现邻居何开才占用了自家的土地违法搭建了厨房,便多次向雪山镇人民政府反映问题,雪山镇政府拒不处理。2022年8月15日,何开强无奈之下向巴中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局反映“雪山镇马岩村毛沟树湾占用耕地修建房屋”。2022年8月22日,巴中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局将该违建线索移交雪山镇人民政府,经查:马鹿岩村村民何开才在本村毛沟树湾聚居点内(已入住房屋后)搭建房屋一处属实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聚居点内18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指建行为。因所搭建的房屋在村庄规划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之规定,现将有关线索移交你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我局。但雪山镇人民政府至今未处理。另外,对于建新点占用原告的土地,雪山镇政府至今都没有进行权属调整。雪山镇人民政府作为具有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但却拖延拒不作为。

  无奈上诉请求判定拆除法院以诉讼超过时限驳回起诉

  何开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向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雪山镇人民政府立即拆除马鹿岩村居民何开才在毛沟树湾聚居点违法搭建的房屋;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公开马鹿岩村毛沟树湾聚居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补偿标准、规划图纸及竣工验收报告;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对聚居点占用原告的土地进行权属调整;4、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恩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期限是法定的起诉条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本案原告诉称2018年新房建好后原告发现邻居何开才占用其土地违法搭建了厨房,原告多次向被告反映问题,被告拒不处理。原告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最迟应于知道后一年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于2022年12月才提起行政诉讼,显然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据此,2023年3月8日,恩阳区人民法院做出驳回原告何开强起诉的一审判决。2018年建好的小区,2021年何开才违搭房屋,2022年何开强才回到老家,原告如何在2019年发起起诉流程?但恩阳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原告没有在2019年起诉,如此荒谬的裁定谁能信服?

  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政府质量是合格的就此了事

  同时,村民发现巴中市恩阳区雪山镇马鹿岩村毛沟树湾聚居点项目存在较多质量问题,多次反映至政府,政府均以此小区质量是合格的为由拒不处理,村民无奈向国家信访局反映。雪山镇政府安排恩阳区公安局对上访的老百姓直接逮捕。房屋的主要质量问题如下:

  1、何开强家房屋建筑面积应为123.33平米(见下附蜀东公司提供房款明细),被告方提供图纸房屋建筑面积为116平米,另因被告方实际修建偷工减料比图纸再少修建建筑面积12.54平米,共计建筑面积少建19.87平米。根据被告方提供图纸与现场复核,房屋图示宽度外墙长度为10.38米,实际修建的房子长度为9.57米,长度偷工减料0.81米,与图纸相比建筑面积少建7.84*0.81*2=12.54平米;

  2、房屋建筑高度少建1.43米:根据被告方提供图纸与现场复核,房屋图示高度为8.51米,实际修建的房子高度现场实测为7.08米,高度偷工减料1.43米;

  3、房屋混凝土结构板多处酥松、外露石子、孔洞、钢筋、窟窿等,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问题;

  4、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问题,2022年初经现场踏勘无柱、无梁,承重墙体包括小区多个楼栋的墙体开裂严重,地面同样出现多处裂缝,四川为地震多发地区,主体结构含地基础、基础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5、外墙涂料脱落、外墙返碱严重;

  6、楼栋左右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采光、通风、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房屋左右间距规范要求普通多层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m,实际楼间距与何开才家为最小约为0.6米,最宽处楼间距为3米,与何正兴间楼间距为2.5米。根据我国《住宅建筑规范》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法律规定,住宅间距的基础要求为能够满足居住者的基本日照要求,以及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后确定,如采光、通风、管线埋设、消防等要求,房屋左右间距一般普通多层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m,经现场实测一侧楼间距为最小为0.59米,最宽处楼间距为3米,另一侧楼间距为2.5米;

  7、2023年2月21日,经与恩阳区规建局核实本小区报规划图、详细规划等,恩阳区规建局工作人员核查后当面回复为本小区未上报规划图、方案、详细规划等,未上报、未审批等,根据城乡规划法多条法律之规定,应当处分、罚款、赔偿。同时,被告未按口头承诺修建的如运动设施、猪牛圈等导致本小区居民未交纳或足额应补房款。

  综上所述:房屋未报规划审批,违法城乡规划法,一户就可以偷工减料减少建筑面积约20平米,结构混凝土石子、钢筋都露在外面,到外是孔洞和窟窿,墙体四处开裂。政府以一句质量是合格的就此了事,老百姓是这么好糊弄的吗?

  因此,我们希望巴中市人民政府、巴中市住建局、巴中市检察院、巴中市中院、恩阳区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能给高度重视和关注雪山镇马鹿岩村村民反映的上述问题。责令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严肃彻查此事,依法判令雪山镇人民政府:1、立即拆除马鹿岩村居民何开才在毛沟树湾聚居点违法搭建的房屋;2、公开马鹿岩村毛沟树湾聚居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补偿标准、规划图纸及竣工验收报告;3、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未按承诺修建完成的配套设施立即完善和整改;4、对聚居点占用原告的土地进行权属调整,还雪山镇马鹿岩村村民一个公道!

  对于此案的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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