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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大于“法”?谁侵害了地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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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5 04:4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对国家经济社会的贡献越来越大,为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相继出台了系列举措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并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为支持地方发展,张贤良在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凤凰山工业区经营东莞太平联新电镀有限公司(下称“太平联新公司”),张为该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自2020年起,虎门镇有关部门及东莞市滨海新湾新区管委会以违法清退、迁移当地属重度污染的线路板、电镀企业为名,在不具备合法手续且亦未与对方就搬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各部门轮流上阵多次违规无理要求张贤良将苦心经营的太平联新公司进行停业、搬迁。迫使太平联新公司尽快搬迁,对其采取频繁的“调查”等恶意的重罚执法措施以进一步对其施压。有关部门还私自与其合作企业私下沟通并劝其退租,并频繁变向以故障为由进行断水、断电等系列手段阻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所有手续都齐全且合法经营,公司排污许可证到期,在公司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当地相关部门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公司交给指定的污水处理公司100万元左右的押金,当地的政策行为,污水处理公司有什么理由没收押金?

   

  迫于各方的压力,张只能向银行等社会上的高 额 利 息贷 款,以巨资接手位于东莞市道滘镇九曲村的东莞洲亮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对厂房进行升级改造,但在厂房改造完成即将投入使用时,竟再次遭到道滘镇及有关部门的阻挠,当地职能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对其再次实施停水导致停工,要求其强制拆除,导致6万多平方米的厂房被强拆后只能空置,当地相关部门的行为给张和合作伙伴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对于政府部门的种种不合法、不合理行为,张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寻求救济,但均不被理睬,反遭更为强硬的打压,在无可奈何情况下,张只能向网络媒体求助,并反映相关情况。


   



  2022年9月29日上午11时30分许,东莞市执法部门以张贤良涉 嫌 寻 衅 滋 事为由,在东莞市大岭山太公岭村赤坜街1号聚星厂内,在没有当地执法部门在场和未出示相关证件的前提下,对张贤良进行跨区域强制传唤,并非法对其进行询问,给其戴上手铐达两小时以上。当时张贤良的家属看到张贤良被带上手铐时,内心接近崩溃而绝望无助,在惊慌失措的情况下家属只好以张被绑架为由报警,想不到当地执法部门的行为却给张的家属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执法人员的行为难道不属于违法违规吗?顾及到当事人及亲属的感受了吗?

  张的两家企业都是合法经营,厂房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两家企业都是90年代初合法合规招商引资进来的,也都在原地合法合规经营30年了。当地相关部门却以各种理由对其进行肆意破坏,甚至打击报复,当地相关部门的新官难道凭借手中权力,就可以不理旧账吗?当地违法组织大量人员对民营企业进行大规模破坏性的强拆,导致民营企业彻底无法进行生产,其行为难道不是破坏生产的行为吗?

  相关部门在不具备合法手续且亦未与就搬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各部门轮流上阵利用各种手段逼迫企业停产搬迁,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违规对其进行重罚,张贤良只好提起行政诉讼,在当地相关部门的作用下,当地法院判决张败诉,当地法院的行为是枉法裁判,还是依法判决?审理行政诉讼在没有听证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其行为难道不是强拆违法吗?依据规定,张贤良依法享有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对于张的合法诉求,当地执法部门却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对其非法施压,其行为明显违规违法。

  张的两家企业都是在原地合法合规经营30年,当地相关部门要对其实施搬迁,正常情况下需要和对方进行协商安置、赔偿,给充足的时间搬迁,可是,不但没有帮助解决公司面临的实际困难,反而在没有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强拆和破坏,难道新官就可以不理旧账吗?难道30年前招商引资就不是当地政府行为吗?难道非要把两个民营企业搞死吗?当地相关部门滥用权力的行为既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也完全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行政执法理念,更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民营企业的财产算不算财产?应该得到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当地相关部门不能随意践踏民营企业的成果。

  事态发展媒体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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