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7月8日,从召开的全县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每个农户只要每年缴农村住房保险15元保费,投保房屋一旦因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倒塌或毁损,每年可获得最高40000元的赔偿。</p>
<p>据了解,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农户灾害风险的转移和分散能力,减少灾害损失,创新政府减灾救灾模式,补充政府救助资金不足,切实增强农村居民灾后住房修缮、重建资金保障水平。</p>
<p>根据规定,具有宣汉县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常年生活居住的房屋均可投保;每户每年保险费25元,县财政补贴10元,农户自交15元,其中:农村散居五保户、低保户(含户口薄中任何家庭成员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户保费由县财政全额补贴。而根据保险条款,保险房屋一旦因火灾、暴雨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倒塌或毁损,保险公司将根据房屋的不同结构,依据受损程度确定赔偿标准,砖混结构的房屋最高可获得40000元赔偿,砖木结构的房屋最高可获得20000元赔偿,土木结构的房屋最高可获得15000元赔偿。</p>
<p>副县长罗鹏参加会议并作讲话,他指出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强化协调配合、精心组织摸底、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政策落实、强化工作实践、严格督查考核,扎实推进我县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切实帮助农村受灾群众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为促进农村保险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不懈努力。</p> |